:::
林佩君 - 人事主任 | 2025-11-13 | 點閱數: 27

因應行政院訂定之「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(構)學校公務人員違法(規)赴陸建議懲處原則」及「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(構)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」(以下簡稱懲處原則),各校應加強宣導赴陸、港澳(含過境轉機) 應完備相關申請通報手續,另自 115 年 7 月 1 日起,針對違法(規)人員,將依前開懲處原則予以懲處。

:::
本站以XOOPS校園網站輕鬆架建置

行動 QR Code

https%3A%2F%2Fwww.htes.tn.edu.tw%2Fmodules%2Ftadnews%2Findex.php%3Fnsn%3D1680